一、已取得就业接收单位户口指标协议的同学,必须携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办理户口离校手续。需预先用A4纸将《毕业生报到证》复印,并保证复印件中有不少于一半纸面为空白。
二、毕业生被其他单位录取为博士新生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办理户口离校手续。被京内单位接收做博士后的同学,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开具给中关村派出所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介绍信办理户口离校手续。
三、自愿将户口返迁生源地的同学,需携带经培养单位审核的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迁回生源地《个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回生源地《个人申请》的模板在附件中下载。
四、已经办理了出国留学签证的同学,在将档案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后,也可自愿申请将户口返迁生源地,以便于日后使用自己的户口,其办理手续与第二项相同。
说明:现在校研究生户口是非农业集体户口,返迁回生源地后仍是非农业(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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