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研究生进取创新,合理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受到过中心或国科大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可以按硕士或博士培养层次参与评选,处于硕士阶段的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处于博士阶段的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研究生部统一为学生下发通知,参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杰出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
2、中心初选。中心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负责中心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需由至少一名中心领导出席。初选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最后由评审委员进行有记名投票,由研究生部进行票数统计工作,并当场将结果予以公布,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正式表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网上系统申报,随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国科大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4、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诉。
2、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教育处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