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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杰出奖学金工作评比条例
2019-10-22 | 作者: | 【 【打印】【关闭】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激励中心在籍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学生,促进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事业的发展,特设立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杰出奖学金(以下简称“中心主任杰出奖”)。 

  在原有《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奖学金工作评比条例》的基础上, 特对奖学金设置、评选条件、评审程序等进行调整,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奖学金设置 

  中心主任杰出奖通过评审产生,旨在奖励综合素质优异的中心在籍研究生,每年度名额不超过在籍研究生人数的2%,奖金12000元/年,费用由中心教育处教育经费支出,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本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原有的每人300元/月的基本补助,不再单独设立奖项,具体发放工作参照附加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需要有高质量文章接收,或者具有重要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中心主任杰出奖评审: 

  1.在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课程学习成绩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导师对申请者论文工作和表现给予不及格评价的; 

  4.在学期间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在籍研究生根据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本人在学期间发表,在以往中心主任杰出奖申请中已获得奖励,其文章或专利不能再次使用。 

  2.中心评审。中心主任杰出奖评审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协同进行,首先成立中心主任杰出奖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评审委员需有至少一名中心领导。评选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进行有记名投票,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正式答辩人数不超过推荐获奖人数的1.5倍,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答辩人数,则在正式答辩前增加一次通讯评审,以确定正式答辩人数。 

  3.结果公示。初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中心主任杰出奖奖金发放到获得者答辩毕业月份(夏季6月份、冬季12月份),并于当月一次性额外补发两个月奖金。 

  2. 中心主任杰出奖获得者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组资助的依实际情况而定),正常发放奖金。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教育处 

  二零一九年七月     

     附加条例 

  为保障全体学生的基本科研生活,为每位在籍学生发放300元/月的基本补助,费用由中心教育处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中心在籍研究生均可获得。 

  1.基本补助需要提交电子申请,但不进行评审。研究生需在国科大教育系统中填写本年度《学年评定表》,详细写明本年度科研工作及参与活动情况,方可获得本年度基本补助; 

  2.基本补助发放到该学生答辩毕业月份(夏季6月份、冬季12月份); 

  3.延期研究生的基本补助由各课题组自行承担; 

  4.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组资助的依实际情况而定),将暂停基本补助的发放,待其复学、回国后恢复发放 

  5. 留学生TWAS-CAS奖学金获得者、在职博士研究生、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及中心主任杰出奖获得者不再额外发放基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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