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在发表文章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
1)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学分要求:
硕士修满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6学分),硕博生、直博生的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8学分和必修环节6学分),普通博士生的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9学分和必修环节6学分)。
2)学术成果要求:
①硕士生须至少获得1项科研成果,可以是在由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见附录1)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综述性文章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已立项的标准/标准样品。
②博士生须至少获得2项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1项是发表在由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见附录2)上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有1项可以是在由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见附录1)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综述性文章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已立项的标准/标准样品。
③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因论文工作涉及保密或其他特殊因素(从事难度大、研究周期长的原始创新工作或大型仪器研制等工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申请者,若在学期间论文工作出色,表现优秀,取得了重要进展,导师认为该研究生综合条件已经达到了培养要求,在导师书面说明情况并推荐的情况下,可报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以上发表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国家纳米中心培养的在籍学生,发表文章须署本培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此外还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开展多领域交叉合作的研究工作,在学生已经发表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共同一作排名第一的文章)前提下,以上发表文章如果为共同一作文章,不论共一作者排名顺序,可以看作是学生的第一作者文章。
以上发表文章如果导师或者直接指导教师(须为国家纳米中心正式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可以看作是学生的第一作者文章。
专利申请务必是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应至少署名本培养单位。
对于新创立并且未被收录于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及高水平期刊名录的学术期刊,由国家纳米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视情况进行认定。
附录1.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
附录2.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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