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考核方案(2019年修订)
为加强研究生学术考核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学术考核工作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调整后的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日期
中心各培养层次研究生考核日期安排详见下表:
注:每学年的起始日期为当年9月份,截止日期为次年8月份。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由各研究室按照考核标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独自组织完成,教育处协助提供考核名单、收集考核材料。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提交考核材料
考核前一周,参加考核研究生应提交审核后的考核材料至教育处,取得相应的书面报告成绩。
2、成立考核小组
研究室根据导师的研究课题将相近研究方向的导师划分为一组,成立中心考核小组,然后由小组内导师推荐外单位专家,由教育处协助聘请,成立最终考核小组。最终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博士生导师成员组成 (其中外单位成员不少于2名)。中心将给予外单位专家一定的劳务费。
3、研究生划分小组
参加考核研究生相应进入各自导师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要求相应导师必须出席。
4、考核答辩
参加考核研究生通过PPT陈述方式开展答辩,评委给予具体的评价意见和面试答辩成绩。
三、考核规定
开题报告考核者以申请基金的形式提交材料,字数可以相应减少。开题报告考核中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包括陈述10分钟,提问10分钟);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包括陈述15分钟,提问10分钟)。 中期考核者以毕业论文的内容格式提交材料,可以是简洁版。
四、考核成绩
考核最终成绩由书面报告(40%)和面试答辩(60%)两部分组成成绩合格者(≥60分)视为考核通过。考核可以有不通过者,不作硬性要求。
开题报告考核不通过,需重新提交材料,由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答辩,考核标准按照上述流程规定完成,考核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中期考核不通过,需延期一年进行下次中期考核。若经考核小组审议,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可于毕业学年冬季补考一次,若补考通过则可正常申请毕业答辩,否则需申请进行下次中期考核。
五、其他规定
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集中考核的,由课题组自行组织考核答辩,考核标准按照上述流程规定完成,考核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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