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科院各类奖学金评比条例

(主任办公会2016年5月)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奖项

中国科学院大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奖项中,中心可以参选的奖项主要有:“院长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宝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类。

第二条 申报要求及名额分配

院长奖: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名额按照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

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在学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名额按照在学博士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

宝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习成绩前10%(GPA学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影响因子的论文;具有很强的沟通技巧;具有很强的领导能力;在其他组织和感兴趣领域表现出积极的领导才能。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分配的指定名额上报。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学期间受到过中心或国科大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2、兼顾学科和方向均衡分配及推优为先的原则。

1)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尽量考虑不同课题组的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同一课题组的多名研究生通过初审,按照前述原则推荐成绩最优的作为候选人;

2)同一申请人,若前一年度已获得奖项,不可用相同的学术成果申请下一年度的奖项评比;

3)同一奖项,申请人学术成果相近条件下,优先考虑高年级研究生;

以上原则有冲突时,要以中心利益为准,推优为先,申请人应代表中心优秀学术水准参加中科院大学的评审,为中心取得荣誉。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教育处统一为学生下发通知,参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取得。

2、中心初选。中心成立中科院各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13至17人组成,负责中心中科院各类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长需由负责中心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领导担任。初选采取通讯评审,根据各位评审委员的投票反馈,由教育处进行票数统计工作。初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国科大进行参评。

3、国科大审定。国科大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实名向教育处提出申诉。

2、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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