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优秀学术奖学金评选条例

(学位会 2020年7月)

第一条 为了激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纳米中心”)联合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提升联合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促进国家纳米中心科研教育事业,特设立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优秀学术奖学金(以下简称“中心联培优秀学术奖”)。

第二条 中心联培优秀学术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具体获奖名额按每年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获奖后颁发奖状证书及奖金3000元/人。

第三条 凡是在国家纳米中心具有备案记录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签订过联合培养协议及在中心联培学生电子信息系统注册过的),学习时间超过10个月,热爱国家纳米中心,遵守国家纳米中心管理规定,有良好的品德素养,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优秀成绩,在联合培养期间均可申请此奖。

第四条 严重违反国家纳米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出现违反纪录,并被通告处分的研究生及导师评阅意见中给予不合格评价的研究生不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中心联培优秀学术奖评选工作每年8-9月开展,具体时间由教育处另行通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2. 导师对其科研成果的评阅意见。

由不少于五位导师评审小组进行评比工作,评选活动由教育处具体负责组织进行,获奖者名单在国家纳米中心教育网页予以公示。

第六条 在评选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疑问时,任何人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复议。如发现获奖所用成果有剽窃、造假等违背科研道德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金,并通报原培养单位。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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