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指从研究室(课题组)或相关部门聘任,兼职从事研究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辅导员应具备政治立场坚定、人品人格高尚、作风学风优良,为人公道正派等基本条件。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准则;坚持以研究生为中心,关爱研究生、把握成长规律,提升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引导研究生认清发展大势、中国特色、时代责任与个人使命,树立远大理想,脚踏实地成长,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学以致用,服务国家、奉献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研究生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工作,协助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配合开展相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主题教育活动。

二、指导研究生参与文化、学术等素质教育活动,推动研究生全面发展,提升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三、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维护研究生群体稳定,对发现的问题应主动与教育处及相关导师沟通协调,协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参与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工作,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支部及优秀公寓等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根据研究生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生师比30:1左右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 由各研究室和各管理支撑部门推荐辅导员建议名单,经教育处审核后报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辅导员岗位的聘期为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 由教育处会同各研究室确定辅导员具体负责联系的研究生对象。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年研究生谈心谈话不少于20人次,参与其它履职行为不少于5次。

第十条 建立辅导员考核评优机制。辅导员履职工作情况纳入公益服务评价范围。辅导员年度考核由教育处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推荐优秀辅导员人选,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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